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j9·九游会游戏中国官方网站 | 教学工作 | 科学研究 | 党建工作 | 学团工作 | 招生就业 | 校友专区 | 知识产权 | 下载中心 
站内搜索:
 
  下载中心  
 
 教师管理规定 
 学生管理规定 
 法学资源库 
 法律案例库 
 
  法律案例库
当前位置: 首页 > 下载中心 > 法律案例库 > 正文
 
刘兴林与重庆市合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2021年02月06日 16:50      浏览: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渝0117行初127号
原告刘兴林,男,196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被告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490号中段。
法定代表人邹开勇,该局局长。
第三人蒋友亮,男,196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第三人蒋友兰,女,195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
第三人李素兰,女,195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第三人蒋双,男,197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第三人蒋沁峰,男,198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原告刘兴林诉被告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兴林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刘兴林要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兴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刘兴林负担。
审 判 长  陈小利
人民陪审员  韩文生
人民陪审员  曹炳森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法官 助理  张 莉
书 记 员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j9·九游会游戏中国官方网站官网 广西大学 四川大学 广西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中山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西大文学院 西大j9·九游会游戏中国官方网站 北大中文系
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玉林师范学院 梧州日报 西江在线 梧州法院 中国法院网 人民网

Copyright © J9·九游会「中国」官方网站  地址:梧州市万秀区富民三路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