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j9·九游会游戏中国官方网站 | 教学工作 | 科学研究 | 党建工作 | 学团工作 | 招生就业 | 校友专区 | 知识产权 | 下载中心 
站内搜索:
 
  下载中心  
 
 教师管理规定 
 学生管理规定 
 法学资源库 
 法律案例库 
 
  法律案例库
当前位置: 首页 > 下载中心 > 法律案例库 > 正文
 
福建省榕振船舶有限公司、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年04月13日 10:23  中国裁判文书网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终185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省榕振船舶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新民村10号。
法定代表人:陈振瑞,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惠敏,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岩平,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7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彭光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万金,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芳辉,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福建省榕振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平铁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2018)闽民初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未对案涉损失大小委托评估鉴定,导致案涉损失的认定主要存在以下方面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
(一)设备损失。榕振公司主张因榕振船厂项目整体废置,导致其为项目所采购的设备均无法使用,只能拆除后存放于租用的仓库,造成损失。对此,本院曾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案涉仓库查看,发现确实存在不少设备凌乱堆放。至于这些设备是否为修船、造船设备、是否为了案涉项目而专门购置以及其实际财产价值大小等均需要通过委托司法鉴定后,结合鉴定意见等证据,予以认定。(二)合同责任损失。本案一审中,榕振公司已提供合同和付款单据证明,其已按约定支付给福州研晖动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及福州中船贸易有限公司等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进而,榕振公司就此提出相应损失赔偿。就此而言,榕振公司是否已经实际支付预付款且因案涉项目无法继续构成违约而导致预付款未返还,甚至还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均需要与案涉合同相对方进一步核实,以确定榕振公司所主张的该损失能否得到支持。(三)未来经营损失。榕振公司举证的案涉《关于福州港松下港区榕振船厂项目产能咨询报告》与案涉《关于福州港松下港区榕振船厂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等相关文件之间的相关表述存在不一致之处。由于未来经营损失大小的评估方法及其依据等均属于专业问题,故也需要通过委托司法鉴定后,结合鉴定意见等证据,予以认定。(四)设计费损失。本案中,榕振公司主张设计费损失包括两项:1.水工部分设计费。2.坞门部分设计费,为证明该损失已发生,榕振公司提交了相关合同、图纸、收款收据等证据。对于上述设计费用损失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数额是否合理、是否实际支付等,均应通过委托鉴定以及对收款单位的调查取证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至于员工工资、评估费与评估咨询费、案涉损失的利息和海域产权的损失及其利息等其他问题,也应结合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一并予以处理。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初1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福建省榕振船舶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09194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肖 峰
审判员 张爱珍
审判员 张 颖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秦润芝
书记员 汤陈**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j9·九游会游戏中国官方网站官网 广西大学 四川大学 广西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中山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西大文学院 西大j9·九游会游戏中国官方网站 北大中文系
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玉林师范学院 梧州日报 西江在线 梧州法院 中国法院网 人民网

Copyright © J9·九游会「中国」官方网站  地址:梧州市万秀区富民三路82号